【武进不锈钢管厂,习惯约束篇】郭心刚:怎样做个好员工?
习惯约束
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,坚决执行银行的规章制度,决不违背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所谓约束,就是限制自己不超出规定范围。年轻人大都不喜欢约束,而向往自由。实际上绝对的“自由”是不存在的。德国思想家哥德说: “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受约束的,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。” 法国学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“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力。
”社会本来就是由法律、法令、规定、制度、规范等编织而成的一个大笼子,它罩住了每个人,你所要的自由,只能在限定的这个空间内去寻求,你如果要在这个“笼子”之外干点什么,那么肯定会自找倒霉。所以,我们要养成自我约束的良好习惯。国有国法,行有行规。作为一名公民来讲,必须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。作为一名行员来讲,还要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如《员工行为守则》、《会计基本制度》、《财务管理制度》、《出纳制度》等,这些带有普遍性和基础性的规章制度,执行起来不能有丝毫的违背。在执行规章制度时,要严格掌握三项原则:
(1)授权有限的原则。我们实行的是总行一级法人制,办理业务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授权去做。如,帐户的开立、现钞的支取、款项的汇出、资金的贷出、保函的出具、资产的购置、合约的签定、呆帐及损失核销等,凡超越权限的,必须逐级请示,经过批准,方可办理。
(2)相互牵制原则。银行的一切经济行为,如开出信用证、保函、支付款项、订立契约等,都应由二人以上参加办理。内部联行资金的划拨,密押与联行的专用章、单位公章、重要业务公章和有价单证的保管和使用,出纳库房守库、现钞调运等,也都不允许一人兼管。各种资金的使用和会计核算必须做到钱帐分管。
(3)复核的原则。不仅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,保证帐帐、帐款、帐据、帐实、帐表、内外帐务等全部相符,而且,其它各项业务,如批准的授信额度、各类契约和对外函件的签发、财会计划、信贷计划、公布存贷利率和各项业务收费表、同业间资金拆出、发出各类电报、电传和传真件及各项文件等,也必须坚持复核的原则,尽量减少差错,避免损失。一些刚入行的同事,大都感觉银行的清规戒律太多,把人管得太死了。可过一段时间他就不这么认为了。
为什么有的同志会说出“在银行越干胆越小”这样的话?因为,这个同金钱打交道的行业,一不注意就会出纰漏。这几年,哪家银行的问题也是一堆。其中,多数是因执行规定和制度不严造成的,有的行贷款违反程序操作且手续不全,贷款到期收贷找不到门、见不到人。有的行无视严格控制使用“741”、“842”、“904”、“946”等会计科目的规定,把这几个科目当成“筐”,没法处理的就往里“装”,乱列帐的现象屡禁不止,甚至搞帐外经营。结算人员应该知道银行托收票据不垫款,可有个支行的经办员上百万的汇票未收妥款即付款,后遭退票又找不到客户,100 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,你说这个问题的性质有多严重。
不执行规定和制度,还会给内部个别坏人作案以可乘之机,有时还会造成同事间的相互猜疑。按规定,长、短款要立即上报,可是,我碰到一家分理处八次短款不上报,每次都由大家平均掏腰包,直到第九次短款,大家掏不起了,才反映到行里。在调查时,你怀疑我,我怀疑你,后来把一个人抓进监狱里,也没有查出结果,只好又把人放了出来。大家仔细想一想,我们为什么安稳的日子不去过,非要去干那些违规、提心吊胆的事情。
依我看,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说,这都是划不来的。还有一个受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约束的问题,大家也不能忽视。许多不成文的规定,比成文规定还厉害,特别是青年人要留心观察,否则,就会吃苦头。如,年轻人要学会尊重年长的人,说话要同自己的身份相适合。一些在银行工作多年的老同事,尽管学历不高,但经验较多,要虚心和他们学习,千万不要有瞧不起他们的表现。
我碰到过一个学金融专业的大学毕业生,他在校时就有不少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,因而飘飘然,来到单位后瞧不起领导,在不同的场合提起领导便说:“他这种人,我先教他三年他也不行。”其实,有这种想法的人不见得能把事情做得很好,其结局好的也不多。就是这位高材生,一年之后就被优化组合下去了。且不说这位领导对与错,起码影响你进步这是一定的了。